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亭湖区委政法委明确2018年劳动节期间纪律 |
2018/4/28 阅读次数:[1530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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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区纪委“五一”期间作风督查部署会的要求,区委政法委要求机关所有人员不得违规组织聚餐饮酒酗酒、不得以商务接待为名公款吃喝、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、不得出入企业食堂及“一桌餐”等场所参与吃请、不得未报备动用公车、不得超标准赠送客商礼品、不得打着红色教育名义组织公款旅游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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